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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建委〔202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批准《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行为规范》为信用行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ISCC 4023-2020。
上述标准于2020年03月25日批准发布,2020年03月35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2020年03月25日
【标准文件】
目次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与定义 /
4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
5 首席信用监督官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
6 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监官法务事务所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
7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企业信用法治化建设规范 /
8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信用法律纠纷处理规范 /
9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信用仲裁服务规范 /
10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法律维权服务规范 /
11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风险筹划应对服务规范 /
12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突发风险应急服务规范 /
13 首席信用监督官参与信用监督服务规范 /
14 首席信用监督官提供企业增值服务规范 /
15 首席信用监督官提供价值服务规范 /
16 首席信用监督官提供标准化法律顾问规范 /
17 首席信用监督官之间的关系规范 /
18 首席信用监督官与所执业的信监官法务事务所关系规范 /
19 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监官法务事务所与信监官自律组织关系规范 /
20 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公益服务 /
21 投诉和处分 /
22 其他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