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信用标准化领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
标建委信监〔2019〕00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信用标准化领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标建委信监〔2019〕03号),经审查申报材料,确定江苏国正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为全国信用标准化领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受托开展标准化信用评价工作。
请各有关机构和企业按照标建委信监〔2019〕03号、标建委信监函〔2019〕08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21号、国办发〔2015〕89号、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令第722号文件精神,组织信用标准化领域行政管理事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扶持、信用承诺、信用认证、合同签订、信用修复等市场主体做好标准化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信用标准化领域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特此通知
中国流通行业政研会标准化建设委员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